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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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是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其目标之一是消除贸易壁垒,允许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这里所指的贸易壁垒可能是关税,也可能是繁杂的规则等等。

 

   

 1、符合国际贸易的贸区发展趋势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本世纪的贸易主流趋势。据WTO秘书处最新统计,截至2015年4月,向其通告的区域贸易安排有612项,其中406项已经生效实施。在这些区域贸易安排中,绝大多数采用了自贸的形式。

 

 2、分享国家自贸区战略的政策红利

 在国际上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于2007年将“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将贸区战略正式提升为国家战略。2012年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明确要求,“要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1、优惠关税信息

 自由贸易协定核心优惠政策之一,便是来自协议伙伴国的货物可以获得进口税和关税减免优惠,通过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企业的贸易成本大大降低。

 

 同时。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国,自由贸易协定都有助于简化海关手续.当协议国间存在不公平贸易惯列时,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协助贸易商进行补救。

 

 2、产地规则信息

 并不是所有来自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的货物在我国通关时都可以享受到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只有符合特定产地规则并获得原产地认定的产品才能享受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政策待遇。为此,原产地规则成为了该政策的焦点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落实自由贸易区战略,我国参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短短几年内,我国从无到有、由近及远,初步构建起东西呼应的周边自贸平台和分布五洲的全球自贸网点。截至2015年6月我国已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有15个,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原产规则以其复杂性在全球各项贸区协定中著称。原产地规则既包括原产地标准和补充性标准等实体性规则,也包括直接运输、原产地证明等程序性规则。为了让企业更好的享受到自贸区优惠关税带来的福利,以国家自由贸易协定为信息基础,研发了FTA查询系统。

 

 本应用系统将实现以下功能:

 o 特定商品是否具有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待遇

 o 特定商品的优惠关税税率与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的比较

 o 自动计算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可以为企业节省的关税税额

 o 特定产品利用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所应满足的原产地规则

 o 企业在通关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o 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为享受优惠关税所需要准备的手续和文件

 o 自由贸易区及原产地规则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裁决、公告等信息

 o 有关企业或产品利用原产地规则受惠的实际案例发布

 o 自由贸易区内各成员国的贸易信息、关税信息与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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